入滇需合法性审查易制毒物品管控告知书
现将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或入滇需合法性审查的
全国列管的32种易制毒化学品、向特定国家出口的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2种非列管化学品(详见背面)的管理规定告知与你,望严格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入滇化学品的生产、经营、销售、使用和进出口。
2、销售或运输目的地为云南(包括经云南出口至缅甸、老挝)的,在申请购买、运输上述化学品前,或者在下列制毒化学品或者设备运往云南前,将销售企业、购买企业、设计品种及数量、运输路线等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禁毒部门核查。未经核查运往云南等地的,将面临被劝返、扣押、收缴等风险。承运化学品时,要确认是否运往云南,是否通过公安禁毒部门核查,对疑似不经公安禁毒部门核查欲发往云南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销售。
3、化学品销售后 5 个工作日内,要将销售情况报当地
公安机关备案。
4、在明知对方购买化学品用于非法用途时,禁止向其
销售,并报公安机关。
5、 不得出现迟报、瞒报、不报化学品销售记录的情况。
6、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情况。
被告知单位(公章): 告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捺印): 告知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告知日期: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该告知书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被告知单位留存,一份由告知部门留存,一份报县市区禁毒办备案。
全国列管的38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13、羟亚胺
14、邻氯苯基环戊酮
15、1-苯基-2-溴-1-丙酮(溴代苯丙酮)
16、3-氧-2-苯基丁腈(α-氰基苯丙酮)
17、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4-ANPP)
18、N-苯乙基-4-哌啶酮(NPP)
19、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氯代麻黄碱)*
第二类
20、苯乙酸 21、醋酸酐 22、三氯甲烷 23、乙醚
24、哌啶 25、溴素 26、1-苯基-1-丙酮
27、α-苯乙酰乙酸甲酯(注:2021年新增)
28、α-乙酰乙酰苯胺(注:2021年新增)
29、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注:2021年新增)30、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注:2021年新增)
第三类
31、甲苯 32、丙酮 33、甲基乙基酮
34、高锰酸钾 35、硫酸 36、盐酸
37、苯乙腈(注:2021年新增)危化品
38、γ-丁内酯(注:2021年新增)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的
其他17种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1、二氢黄樟素 2、氯化铵 3、硫酸钡
4、氯化钯 5、醋酸钠 6、乙醇
7、氢氧化钠 8、碳酸钠 9、碳酸氢钠
10、活性炭 11、乙酸 12、乙酸乙酯
13、异丙醇 14、碘 15、氢碘酸
16、红磷 17、三氯乙醛
可用于制毒的其他11种非列管
化学品品种目录
1、氢溴酸 2、苯 3、丙酰氯
4、二苯甲酰基酒石酸 5、硼氢化钾 6、甲胺
7、环戊烯 8、邻氯苯甲酰氯 9、二氯甲烷
10、二氯乙烷 11、双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