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日常危废管理,具体工作责任到人。
2.实验室内废液分类存放,分为有机类废液,废酸、废碱、固体废弃物等,并有相关标志,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实验室内产生的凡是列入《危险废物名录》的废液必须倒入相应类别的废液桶,并有产生量级相关记录,废液桶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库中。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制度,并定期进行核查危废产生量是否与入库量一致。
4.危险废物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危险废物暂存库,贴有专门得标志,并设专人管理。
5.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6.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危废处理之前,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账单并通过“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7.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根据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内能够产生危险废物即可能产生危险泄露,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源,特制定了相关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检查相关安全问题,定期做消防演练。
8.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9.化工与环境实训中心危废不自行处理,达到一定量后由签订危废处理合同的相关单位负责运走处理。